国际货运代理真实案例 国际货运代理视频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题,求详细解答。
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按CIF条件成交,卖方必须自费洽租船舶,并在约定期限内将其出售的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且向买方提交有关单据,以履行其交货义务。因此,签订CIF合同时,卖方不能只考虑货源,同时还应考虑船源情况。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货运代理合同被视为有偿委托合同的一种 货运代理人承担以下义务:事务处理义务,除依约处理事务外,还包括依指示处理义务、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自己处理义务;报告义务;利益交付义务。
货物被提走转卖后,乙公司不但不按期向银行付款,而且再也无法联系,使甲公司货、款两空。【评析】在本案例中,乙公司使用了一个连环套:D/P见票即付———记名提单———D/A。
2015年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3)
同年8月29日,“苏林立18”轮从上海港出发,开航当时船舶并无不适航的情况。
[案例分析] 银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而不论其名称如何)信用证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运;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货物是由集装箱运输,而且同一提单包括全程运输;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提单上声明有承运人保留转运权的条款。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货运代理合同被视为有偿委托合同的一种 货运代理人承担以下义务:事务处理义务,除依约处理事务外,还包括依指示处理义务、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自己处理义务;报告义务;利益交付义务。
货物被提走转卖后,乙公司不但不按期向银行付款,而且再也无法联系,使甲公司货、款两空。【评析】在本案例中,乙公司使用了一个连环套:D/P见票即付———记名提单———D/A。
原告南通钰乐工艺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钰乐)与被告凯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凯阳货运)、美国先锋国际公司、香港金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03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2010年国际货代案例分析之海运货物纠纷案
原告A公司因与被告盘B服装有限公司海运货物纠纷,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则空仓费的损失比该批货物的出售价款还多,于是卖方便要求买方修改原定不准转船的条款,买方不同意,并以卖方违约为由提出索赔,最后,由卖方赔偿其损失而了结此案。
案例:1997年,我国W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在本案例中,乙公司使用了一个连环套:D/P见票即付———记名提单———D/A。
货代提单欺诈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就是典型的货代提单欺诈,日本B公司和日本D船务相互勾结,由日本D船务签发HOUSE提单,日本D船务作为契约承运人委托国内货运代理人中国C公司和实际承运人中国E船务公司订舱运输,由中国E公司向中国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
(1)他们买货都喜欢用投标的方式来获得,住住忽略了对于卖方的认识,乱签买卖合约,忽视对卖方的信用调查,就贸然开出信用证证给没有“信用的人。
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公司)因与被告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公司)、被告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斌公司)发生海上货物运输提单欺诈损害赔偿纠纷,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例中,乙公司使用了一个连环套:D/P见票即付———记名提单———D/A。
案例:1997年,我国W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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