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案例_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题,求详细解答。
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2002 年1月2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按CIF条件成交,卖方必须自费洽租船舶,并在约定期限内将其出售的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且向买方提交有关单据,以履行其交货义务。因此,签订CIF合同时,卖方不能只考虑货源,同时还应考虑船源情况。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货运代理合同被视为有偿委托合同的一种 货运代理人承担以下义务:事务处理义务,除依约处理事务外,还包括依指示处理义务、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自己处理义务;报告义务;利益交付义务。
(1)要承担责任。无船承运人收到货物时签发的提单为清洁提单,表明货物状况良好, 因此要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2)不承担责任。因为班轮公司是按照外表状况良好和铅封完整的集装箱(货物)在CY交给无船承运人的。
)进口公司在工作上、贸易合同条款上有缺点和错误——如果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有SGS等第三方公证机构对装运的货物进行检验和监装条款,那么就可以避免本案的问题出现——因此,进口公司在工作上、贸易合同条款上有缺点和错误。
货运代理案例分析:用D/A记名提单编织的圈套
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提单上的抬头人(即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不能用背书的方式转让给第三者,因此记名提单不能流通。
银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而不论其名称如何)信用证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运;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货物是由集装箱运输,而且同一提单包括全程运输;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提单上声明有承运人保留转运权的条款。所以,不成立。
其中,年货物周转总量根据历史数据或销售预测得来(年货运周转量=历史数据X波动系数);运费、订单处理费用及单件商品的储存成本的确定方法:a同种商品由往年的历史数据得来b在确定的线路上,运费、订单处理费和某点单件储存费可通过预算得来。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急)
1、[案例分析] 银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而不论其名称如何)信用证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运;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货物是由集装箱运输,而且同一提单包括全程运输;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提单上声明有承运人保留转运权的条款。
2、指运人在托运单上正确地描述了包裹中货物的性质,但负责代为办理托运的空运代理在填写的航空货运单中,由于疏忽却未写明该包裹中易碎货物的性质。在目的地,卸货操作人员不知晓该包裹中货物的性质。
3、上述种种原因,造成对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合同认识上的诸多分歧,尤其是在货运代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
货运代理案例分析:伪造提单进行诈骗的防范
同时,在信用证支付条款下,国内卖方应坚持采用船公司提单取代货代提单,防止货代提单诈骗。双方应将实际承运人签发的船公司提单作为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实际承运人签发提单后,将该提单转交给国内卖方向银行结汇。
故被告在智利的代理于2月 日向收货人放货,但未收回正本提单。2月24日,Maria 称:“该集装箱按AMAZONE 的代表的指示已放行给收货人。
在一些地区,如美国,甚至会将倒签提单案例入刑事诈骗案处理。对于倒签提单,收货人可基于以下两点拒绝收货:货物跌价。
货运代理案例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与交接案例集锦
1、[案例分析] 银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而不论其名称如何)信用证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运;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货物是由集装箱运输,而且同一提单包括全程运输;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提单上声明有承运人保留转运权的条款。
2、原告南通钰乐工艺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钰乐)与被告凯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凯阳货运)、美国先锋国际公司、香港金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03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3、年,我国W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国际货代的案例
1、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于1996年8月20日按W公司《仲裁申请书》中提供的S公司在H的法定地址用特快专递向S公司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 。
2、A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接受B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为其办理了一批出口货物自北京至伦敦的国际航空运输手续。运输完成后,B公司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向A公司支付各项运杂费15000元。A公司多次催索未果,遂扣留了B公司的核销单证。
3、实际承运人中国E船务公司收回其签发的海运提单后放货的行为符合国际惯例,A公司维权无门。
4、上述种种原因,造成对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合同认识上的诸多分歧,尤其是在货运代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
5、案例二十六 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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