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例子
2011年单证员案例分析:国际贸易中常见提单诈骗案及其防范
1、(1)近年来世界航运业竞争十分激烈,世界租船市场的供远大于求,如果原船东再对租家挑来捡去,可能就没生意了,实际情况是常常四五条船争一个租船人,所以难免上当受骗,香港大大小小的船公司没有一家幸免过此类诈骗。
2、因此,当国内卖方对国外买方指定货代或无船承运人进行审核时,一旦发现其不在交通部登记备案的无船承运人目录中,就要充分评估此次贸易风险,防止贸易欺诈。同时,在信用证支付条款下,国内卖方应坚持采用船公司提单取代货代提单,防止货代提单诈骗。
3、不清洁提单指附有不良批注的提单,如“包装不固”、“破包”、“沾有油污”。这种提单表明,货物是在表明状况不良的条件下装船的,在卸货时,如果由此造成损失,可以减免承运人的责任。
4、[案例分析]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中途转船,既延误时间和增加费用,又容易产生货损货差,故在本案合同的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订立不准转船条款。
5、在一些地区,如美国,甚至会将倒签提单案例入刑事诈骗案处理。对于倒签提单,收货人可基于以下两点拒绝收货:货物跌价。
海运经典案例:提单丢失,DHL赔偿货主316万
1、根据货物到目地港发生货损,需要在收货港解决并索赔的原则 当发现货物受损时,首先第一时间与当地船 公司 或代理取得联系,将货损信息第一时间通知他们。
2、但泰坦公司、达斌公司合谋伪造海运单证,企图欺诈货款,造成原告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购货合同和该信用证项下的海运单证无效,并撤销该信用证;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1634668元。
3、年3月19日,该批货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韩国(株)韩一银行以本案原告不法放货为由向韩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案原告赔偿因无单放货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案例中就是典型的货代提单欺诈,日本B公司和日本D船务相互勾结,由日本D船务签发HOUSE提单,日本D船务作为契约承运人委托国内货运代理人中国C公司和实际承运人中国E船务公司订舱运输,由中国E公司向中国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
货运代理案例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与交接案例集锦
1、[案例分析] 银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而不论其名称如何)信用证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运;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货物是由集装箱运输,而且同一提单包括全程运输;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提单上声明有承运人保留转运权的条款。
2、年,我国W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3、海运提单也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
4、上述种种原因,造成对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合同认识上的诸多分歧,尤其是在货运代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
5、既然提单上记载:CY-CY运输条款(堆场至堆场交接),SLAC(由货主自行装载并计数)。且订舱托运单上指示:“不准装配甲板,应装载舱内。
6、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FOB风险转移 案例:A(卖方)和B(买方)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成套设备的合同,FOB伦敦(在伦敦船上交货),买方B与C(船方)签订了货运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求海运提单过期的案例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在信用证当中把代表货权凭证的提单作为议付单据罗。所以大多数情况下,买方肯定要在信用证中约定把提单作为信用证的交单文件。这也就是提单和信用证之间的最主要关系。
发货人凭原告签发的提单已于韩国(株)韩一银行结汇,并通过韩国结汇银行将正本提单邮寄给开证行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该3份提单项下的货物分别于同年9月8日、9月30日、10月12日抵达大连港。
本案例的焦点在于乙方提交银行的议付单据提单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的要求。由于乙方在实际业务操作已经不可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信用证议付行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便心存侥幸以备运提单作为正式已装船清洁提单作为议付单据。
海运货物船期延期理赔步骤如下:和船公司进行协商赔偿,私下和解;私下和解不行,就采取诉讼进行索赔。诉讼取证包括以下证据:如果是取得关于这票货的服务承诺的证据,既当时报给运价,船期和航期的证明。
笔者拟通过一宗真实案例来谈谈银行在防范邮寄单据风险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货代提单欺诈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就是典型的货代提单欺诈,日本B公司和日本D船务相互勾结,由日本D船务签发HOUSE提单,日本D船务作为契约承运人委托国内货运代理人中国C公司和实际承运人中国E船务公司订舱运输,由中国E公司向中国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
(1)他们买货都喜欢用投标的方式来获得,住住忽略了对于卖方的认识,乱签买卖合约,忽视对卖方的信用调查,就贸然开出信用证证给没有“信用的人。
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公司)因与被告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公司)、被告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斌公司)发生海上货物运输提单欺诈损害赔偿纠纷,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海上运输法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我认为,承运人出具提单发货后,托运人责任告罄。货损发生在运输途中,收货人检查货时出现的争执,因此承运人应负大部分责任。因为此提单上批注由“由货主装载、计数”,所以承运人可要求托运人负部分责任。
判定每艘游艇可以作为一个包装单位。根据《海上货物运输法案》中的赔偿责任限定条款,承运人可以把货物损失赔偿限定在每艘游艇500美元内。 案件启示 (Implementation) 提单背面的条款主要规定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答案: 根据1924年海牙规则的规定,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主要有两项:其一。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克尽职守,使船舶适航。其二,承运人在航行中应谨慎管货。
分析:A将部分轿车装载在舱面,并未征得B的同意, 也不符合航运惯例。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三条 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收货人一旦知道详情,必然以欺诈为由,解除合同,退回货款,并给与损害赔偿。 保函从法律角度看,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它对提单的效力和信誉构成严重的损害;保函在一定程度上为国际贸易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
要赔偿。赔$20000。因为A将部分轿车装载舱面未经B同意也不符合航运惯例.不要赔偿。是因为风浪太大引起的过失,属于天灾,可以免责。不要赔偿。这属于管理过失,可以免责。要赔偿,赔$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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