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三个属性_海运提单的含义
提单的第三方有权接收货物,称为什么
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2.运输契约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2、.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2.运输契约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3、货物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
4、提单 提单既是重要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单证,同时又是重要的国际货物贸易单据。《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5、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
海运提单具有哪些性质和作用?按照提单抬头可分为哪几类?
1、流通性海运提单作为货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
2、海运提单按收货人的表示分为不可流通形式和可流通形式。可流通提单收货人抬头:1)通的来人抬头提单。2)可流通的指示抬头提单。其表示方法又分为三种:(1) 以开证行的指定人作为抬头人(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3、(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s of title)。
4、根据提单抬头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 ,和“指示提单”(1)记名提单(Straight B/L)即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所以又称为“收货人抬头提单” 这种提单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用背书的方法转让。
海运提单的三种类型
1、海运提单分类标准三:抬头区别 根据提单的抬头区别,具体可以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三种。
2、有三种。记名提单(Named Consignee B/L),在抬头人栏载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的收货人提货,不得转让流通。不记名提单(Blank B/L),在收货人一栏内不填写收货人名称而留空或写“给来人”的提单。风险较大。
3、海运提单,根据各种特定的需要可分为以下几类: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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